-->

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05/25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和《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制中央财政致贺词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财教便函[2013]72号),上海市教委正式启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以地方高校内涵建设项目("085工程")项目库中未启动项目为重点,特殊情况下可新增项目(第五批市教委重点学科、上海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资助计划)。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在此次规划支持范围。
       二、申报类型
      1、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的项目;
      2、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对涉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
      3、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支持高校教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
      4、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创新团队建设。

      三、申报额度
     人文社科类不超过340万/个/年,理科类不超过700万/个/年,工科类不超过900万/个/年,上海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资助计划不超过300万/个/年。
      四、申报方式
     学院(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项目填写一份《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分年度填写,在《申请书》上注明建设年份,如果是跨年度项目,根据建设年份填写多份申请书。(一般建议申报1年建设项目)。
      2、《申请书》除规定内容外,需附项目论证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项目论证报告需单独书写。
      3、根据申报的不同类型填写不同的项目计划表。
      六、截止时间
      申请书电子版于5月29日(周三)上午8:00前发送至xkb@department.shu.edu.cn
      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联系人:孙雯    电话: 66132136
 
附件1: 20 XX 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2: 20 XX 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3: 20 XX 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4: 20 XX 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5:央财项目申请书

附件6:论证报告

附件7:央财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通知

 


上一条:“双一流”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方案-上海大学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