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教育部《关于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报送材料...

创建时间:  2007/06/07  柳蔚枝   浏览次数:   返回

转发《关于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报送材料的通知》
关于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
报送材料的通知
 
学位中心[200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7]8号),受教研司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承担国家重点学科增补的有关工作。现将报送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纸质材料
1.《申请增补国家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2份,按单位代码及二级学科代码递增顺序填写;将教研司[2007]8号文件中要求的《申请学科符合条件说明》及证明材料(每个申请学科一式1份)左上角装订,按汇总表中顺序排序,与汇总表夹装或捆扎,首页为"汇总表",不附加封面。
2.将教研司[2007]8号文件中要求的《国家重点学科申请报告》(简称"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简称"申请简况表")装订成册,装订时"申请简况表"在前,"申请报告"在后,以"申请简况表"封面作为封面,不要使用塑料等硬质材料进行精装订,不要附加文件要求以外的材料。每个申请学科一式30为一捆。
二、报送电子材料
需报送的电子材料包括:每个申请学科的"申请报告"及"申请简况表"(WORD格式);每个学科"申请简况表"对应的数据库文档(DBF格式)。电子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宜
1.为便于项目管理,收到文件后,请认真核对或详细填写"重点学科增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3),并及时传真至"学位中心"评估处;请主管部门协助填写"重点学科增补申请单位联系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并随材料一并送交。
2.请于2007年6月26日将需报送材料寄(送)到"学位中心"评估处。
3.有关文件、表格及数据库结构可从"学位中心"网页(http://www.cdgdc.edu.cn)下载。
 
 
联 系 人:郑晓梅 于海洋
联系电话010-82378808
传真号码010-82379489
电子信箱:zhengxm@cdgd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18评估处
邮政编码100083
 
附件:1.申请增补国家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
2.电子材料报送说明
3.重点学科增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重点学科增补申请单位联系信息汇总表
 
 
二ОО七年六月七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抄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上一条: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