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落实效率和推进速度,根据学校《上海大学教育统计管理办法(试行)》(上大内〔2022〕133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大学“教育统计先进集体”“教育统计先进个人”“教育评价改革优秀案例”的申报及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荣誉称号及表彰名额
1.教育统计先进集体:5个
2.教育统计先进个人:10名
3.教育评价改革优秀案例:3个
二、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
1.教育统计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统计与统计监督职能的部门及单位,包括学院、中心、馆、所、部、办、处等。
2.教育统计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统计与统计监督职能的部门及单位设置的统计员,或具体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人员。
3.教育评价改革优秀案例
参评对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承担分类评价重点任务,结合本校、本部门及单位实际凝练总结的案例。
(二)评选条件
1.教育统计先进集体优先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及单位的统计工作制度,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2)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及单位负责的统计数据,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挖掘数据资源,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3)定期对本部门及单位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核查,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4)构建本部门及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取得突出成绩的;
(5)在教育统计领域取得其他突出贡献的;
2.教育统计先进个人优先评选条件
(1)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积极提升业务能力与水平,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4)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5)参加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6)在教育统计领域取得其他突出贡献的。
3.教育评价改革优秀案例评选条件
各部门及单位报送的案例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案例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
(2)参评案例结合本校、本部门及单位实际,聚焦“破五唯”,总结凝练推动教育评价改革、承担分类评价重点任务的有力举措、特色亮点及进展成效;
(3)参评案例有详实数据和先进事迹支撑,基层反响良好,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拟申报“教育统计先进集体”“教育统计先进个人”“教育评价改革优秀案例”的部门及单位、统计员需于2025年12月22日前把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提交邮箱tenmoons@t.shu.edu.cn,经专家评选并把评选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进行表彰。
联系人:石婵娟,66135331,13917531042(同微信号)。
上海大学教育统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